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4992號
TPDV,104,司促,4992,2015031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9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頂尖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蕙菁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富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承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柒仟零玖元,及自本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1/1頁


參考資料
頂尖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