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104年度,94號
TCDV,104,消債補,94,2015032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消債補字第94號
聲請人   江明信
即債務人        號(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 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 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法官 顏世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g2;
附表:
┌───────────────────────────┐
│㈠「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之權利人「母親、女兒」近一個│
│ 月內所請領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
│㈡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 │
├───────────────────────────┤
│㈢債務人雖於本院調解不成立,惟查其前業曾參與銀行公會之│
│ 協商,「應提出與銀行公會協商成立之協議書」。 │
│ 若已無法提出協議書,亦應說明當時協商條件(期數、每期│
│ 還款金額、年利率) │
├───────────────────────────┤
│㈣請依序詳答: │
│①與銀行公會協商成立後,依約還款幾期?何時毀諾? │




│②有何不可歸責於己致不能履行協商條件之事證? │
├───────────────────────────┤
│㈤應提出近1 個月內請領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
│ 查詢個人資料回覆書(應含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債權人清│
│ 冊。聲請狀所附聯徵資料已1年多前聲請過舊)。 │
├───────────────────────────┤
│㈥關於財產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①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人所有?併提出行車執照影本。 │
│②除已陳報者外,「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母親、│
│ 子女」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
│ 款、投資、保單、股票、汽機車、權利等)? │
│③除已陳報部分,聲請人有無其他債務存在(含為他人擔保之│
│ 保證債務、稅捐債務、罰鍰債務、健保欠費...等)? │
├───────────────────────────┤
│㈦關於收入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 除已陳報部分,聲請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母親、子女」於聲請人聲請前二年(即自102 年3月17日至 │
│ 104 年3 月16日間)之各項收入之明細(含工作所支領之全│
│ 部給予、政府補助金、社福機構補助、其他有償及無償之所│
│ 得),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無任何收入或無法提出資料│
│ ,仍應以書面說明(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 │
├───────────────────────────┤
│㈧陳報「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母親、子女」自10│
│ 2 年3 月17日起迄今所有各項具有價值財產(含不動產、 │
│ 動產、存款、投資、保單、股票、汽機車、權利等)之變動│
│ 情形。及此段期間債務之變動情形? │
├───────────────────────────┤
│㈨ 聲請人與何人同住?同住者如何共同分擔家庭開銷? │
├───────────────────────────┤
│㈩依債權人人數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
│ 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
│ 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 │
│ (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 │
├───────────────────────────┤
│應補正: │
│ 「配偶」及應受扶養權利人「母親、子女」近一個月內國稅│
│ 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
│(聲請狀僅附財產清單) │
├───────────────────────────┤
│提出債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母親、子女│




│ 」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101 年1 月起迄今)之交易往來明│
│ 細(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細影本即屬之,已提出之部分不必│
│ 重複提出)。 │
├───────────────────────────┤
│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2,400元。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