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4年度,363號
TCDV,104,司催,363,2015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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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363號
聲 請 人 興亞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孝貞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具備與聲請人公司相符之印文及法定代理人之用印的
  聲請狀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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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興亞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