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308號
債 權 人 邱愛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MARCOS JENNIFER ESGUERRA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釋明債務人之住居所。
㈡請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因與借據金額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戴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