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8103號
債 權 人 奇睿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威昇影音系統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奇睿股份有限公司及債務人華威昇影音系統有
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若有漏載,請具狀更正
之,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
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釋明請求利息起算日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