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7301號
TCDV,104,司促,7301,2015031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7301號
債 權 人 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友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鐘嘉泓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
   銜章代替)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1/1頁


參考資料
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