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7260號
TCDV,104,司促,7260,2015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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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7260號
債 權 人 金寶蛋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哲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一餐盒食品工廠吳秀貞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吳秀貞」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
   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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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寶蛋品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