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6603號
TCDV,104,司促,6603,2015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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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6603號
債 權 人 張麗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羅仁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釋明債務人羅仁吉之住居所,並補正鉦旺實業有限公司
   之公司變更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羅仁吉之最新戶籍謄本
   到院。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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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鉦旺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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