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6574號
債 權 人 集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必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聖淘莎住戶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如當選公告)。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