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3068號
TCDV,103,訴,3068,2015031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068號
原   告 徐麗惠
      陳進旗
      卓木蘭
      黃宇佑(原名黃建儒)
原   告 宇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毅
原   告 廖瓊桑即一粒沙文化媒體企業社
      陳秀芄即紀和商行
      盧清錦
上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游朝義律師
複代理 人 施竣中律師
被   告 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杜秋麗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維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4月30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青瑜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通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