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4年度,89號
TYDV,104,司拍,89,2015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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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89號
聲 請 人 王杜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游象金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所有坐落桃園市龜山區東嶺段
  1337、1338、1358、1361、1362地號土地最新登記第一類謄
  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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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