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4644號
TYDV,104,司促,4644,2015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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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4644號
債 權 人 聖吉傢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港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兆松即皇佳家具大賣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報「皇佳家具大賣場」係屬獨資或合夥型
  態,並提出相關登記資料釋明之,或具狀更正以「黃兆松
  為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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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聖吉傢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