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4490號
TYDV,104,司促,4490,20150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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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4490號
債 權 人 世新國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海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楊菱菊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應於聲請狀底簽名或蓋
  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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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新國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