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150號
TYDV,103,訴,2150,2015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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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150號
原   告 城上水美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施顯祖
被   告 和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棟偉
訴訟代理人 鄭華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
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4 月8 日下午
4 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文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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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