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2年度,147號
SCDV,102,重訴,147,2015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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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47號
原   告 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正文
訴訟代理人 邱琦瑛律師
被   告 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庭育
訴訟代理人 戴雯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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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