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47號原 告 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正文訴訟代理人 邱琦瑛律師被 告 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庭育訴訟代理人 戴雯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慧娟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