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8344號
PCDV,104,司促,8344,2015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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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8344號
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債 務 人 紀力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肆萬伍仟零捌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新台幣壹仟捌佰元整,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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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