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智訴字第26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江明恆選任辯護人 廖宸和律師被 告 康國亮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琪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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