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4年度,1號
PTDV,104,司拍,1,2015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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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1號
聲 請 人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代 理 人 吳琅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鈺鑫等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屏東市街○段0 ○段000 ○00000 地號土地及屏東市
  街○段0 ○段000 ○號建物之歷次異動索引。
二、本件抵押權設定擔保權利總金額原為新臺幣(下同)3 億60
  00萬元,其後變更為3 億3000萬元,後又變更為2 筆金額(
  即199,365,200 元及182,748,100 元),請釋明本件權利價
  值變更之異動過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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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