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272號
PTDV,104,司促,2272,2015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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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272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債 務 人 上海飼料工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金郎
債 務 人 吳庚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元叁拾柒萬肆仟陸佰肆拾貳點
  叁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外幣金額按償還當
  日聲請人銀行牌告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新臺幣計算,並連帶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上海飼料工廠有限公司邀同相對人吳金郎、吳庚
   清等二人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美金70萬元,目前
   尚欠本金美金374642.38 元(詳如附表1 ),約定到期本
   息一次清償,並約定如未依約履行時即喪失其期限之利益
   ,及自逾期日起清償日止,依約定加付(詳如附表2 )之
   違約金,有相對人立具之本票、借款契約及授信約定書為
   憑。
(二)茲因相對人只清償至民國103 年5 月14日止之本息,尚積
   欠詳如請求標的欄所列示之金額,雖屢次催討惟相對人均
   置之不理。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4年度司促字第2272號
利息:
┌──┬─────┬──────┬──────┬──────┬───────┐
│本金│ 本 金  │相關債務人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美元) │      │      │      │       │
├──┼─────┼──────┼──────┼──────┼───────┤
│ 001│110,597.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98元   │有限公司、吳│5 月14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2│19,125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有限公司、吳│6 月20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3│30,06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有限公司、吳│6 月13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4│30,06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有限公司、吳│7 月3 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5│139,50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有限公司、吳│7 月1 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      │      │      │       │
├──┼─────┼──────┼──────┼──────┼───────┤
│ 006│45,299.4元│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有限公司、吳│8 月19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      │8 月19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美元) │      │      │      │       │
├──┼─────┼──────┼──────┼──────┼───────┤
│ 001│110,597.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98元   │有限公司、吳│1月1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庚清、吳金郎│      │      │百分之10,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20計算   │
├──┼─────┼──────┼──────┼──────┼───────┤
│ 002│19,125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有限公司、吳│2月17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3│30,06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有限公司、吳│2月10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4│30,06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有限公司、吳│2月30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      ├──────┼──────┼───────┤
│  │     │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      │2月30日起  │      │       │
├──┼─────┼──────┼──────┼──────┼───────┤
│ 005│139,50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有限公司、吳│2月28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6│45,299.4元│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4 年│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有限公司、吳│2 月15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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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海飼料工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