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軍訴字,103年度,7號
PTDM,103,軍訴,7,2015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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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軍訴字第7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建村
      王正柏
上二人共同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張宏惠
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潘正屏
                  法官 黃柏霖
                  法官 簡光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廖苹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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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