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27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長興
選任辯護人 郭哲宇律師
張致祥律師
被 告 徐國銘
選任辯護人 包漢銘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
字第3750號),本院合議庭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爰不經通常
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長興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徐國銘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肆年。
犯 罪 事 實
一、林長興為大佶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大佶公司)之股東,於民 國100年6月間以大佶公司之名義得標承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下稱羅東林管處)所發包之「頂粗 坑溪護岸及堤防整建工程」(下稱系爭工程),為從事業務 之人;徐國銘為青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青聯公司)之 監造工程師,因青聯公司於100年6月間承包羅東林管處發包 之系爭工程之設計、監造業務,徐國銘自100年8月17日起負 責上開工程之監造,係受羅東林管處委託,從事羅東林管處 工程建設之業務,係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之公務員。林 長興於101年2月5日至同年月21日承包施作上開工程期間, 就所施作之第7號至第28號固床工,未依合約圖說使用相當 數項之混凝土及模板,竟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 欺之犯意,接續在附表所示之文書上虛偽填載如附表所示之 不實內容,並將之提出予徐國銘以行使之,足生損害於羅東 林管處對於工程管理之正確性。徐國銘受青聯公司指派負責 上開工程之監造業務,負責監督、查證施工廠商履約情形, 需常駐工地監督工程施工,並掌握施工進度及品質,除有正 當理由並報請羅東林管處核備外,不得擅離,徐國銘明知應 於林長興施作上開工程第7至28號固床工時,應在場實際監 督工程施工進度及品質,竟基於背信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文書之犯意,未實際前往施工現場監督,自101年2月5日至 同年月21日,接續將大佶公司所提出由林長興如附表所示之
文書上所虛偽填載如附表所示之不實內容,逐一填載於其因 受委託執行之公務所應製作之「公共工程監造日報表」上, 並將監工日報表交付予羅東林管處以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 羅東林管處對於監造工程管理之正確性。林長興即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以附表所示之文書所載之 不實混凝土數量,據以向羅東林管處請領混凝土不實數量之 工程款,使羅東林管處承辦公務員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將上 開不實登載工程之款項新台幣1,757,629元支付予林長興, 足以損害羅東林管處。嗣經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據報 後,於102年4月30日至系爭工程進行會勘,會勘結果發現第 7至23號固床工,施作高度僅80cm,且內部並未依合約圖說 全部灌注混凝土,而係以大石塊堆置,加上少量混凝土,使 用時並未使用模板,另發現第24至28號固床工,內部並未依 合約圖說全部灌注混凝土,而係以大石塊堆置,加上少量混 凝土,施作時並未使用模板等情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長興、徐國銘於偵查及本院審理 時均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林志明、林浩然、林維祥、洪豪 男、黃柏壽、唐孟瑜等人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羅東林 管處系爭工程固床工詳圖、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針對 頂粗坑溪堤防及護岸整建工程會勘紀錄、羅東林管處委託設 計監造契約書、大佶公司資料查詢、青聯公司資料查詢、決 標公告、青聯公司100年7月15日100青工字第239號函、羅東 林管處工程半月報表、羅東林管處工程估驗請款單、羅東林 管處工程估驗明細表、工程估驗紀錄、竣工報告、羅東林管 處竣工查驗紀錄、竣工數量明細表、處理結算明細表、工程 數量計算總表、系爭工程竣工圖、羅東林管處工程預算書、 羅東林管處工程決算書、各1份及羅東林管處初驗紀錄2份、 施工照片20張、竣工照片34張、羅東林管處施工日誌14份、 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14份、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14份、混 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14份、公共工程建造日報表16份、會勘 照片15張在卷可稽。事證明確,被告等之犯行應堪認定。二、核被告林長興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 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被告徐國 銘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文書罪及同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辯護人雖為被告徐國銘 辯稱被告徐國銘非屬公務員云云,然查,刑法第10條第2項 第2款規定,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
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為公務員。徐國銘為 青聯公司之監造工程師,青聯公司則係承包羅東林管處發包 之系爭工程之設計、監造業務,徐國銘自100年8月17日起負 責上開工程之監造,自屬受羅東林管處委託,從事羅東林管 處工程建設監工之公共事務,應認合於刑法第10條2項第2款 公務員之規定。被告林長興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後復持以行 使,被告徐國銘登載不實文書後亦復持以行使,渠等登載不 實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又被告林長興、徐國銘2人先後多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 均係基於同一犯意接續多次行為,應為接續犯,各以單純一 罪論處。再被告林長興所涉上開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 異,應予論併罰;被告徐國銘所涉上開2罪間,係一行為觸 犯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 書罪。爰審酌被告林長興承包公共工程,為圖私利,偷工減 料,詐取工程款,被告徐國銘受託監工,未善盡職責,助長 工程弊端,並渠等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所生之損害為 1,757,629元,有會勘紀錄1份在卷可稽,及犯罪後尚能坦承 犯行,頗知悔悟,態度良好,並已就上開不實工程予以彌補 ,修復完成,有羅東林管處驗收紀錄1紙可參等一切情狀, 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林阿興部分定其應執行 刑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徐國銘前未曾受有 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憑,素行尚稱良好,茲因一時失慮而罹刑典,經此偵審程 序應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審酌上情,認對被告所 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4年,以勵自 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55條、第213條、第215條、第216條、第339條第1項、第342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吳志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佩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若未敘述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及法院」。
書記官 沈峰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3條
(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第1項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日 期 │ 登 載 不 實 內 容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5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1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6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2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9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3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10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1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11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3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12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1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13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1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14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3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15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9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4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16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70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16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1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18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32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10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3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17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32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10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2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20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32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10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3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101年2月│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施工日誌: │
│21日 │ 1、在施工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210kgf/cm2│
│ │ ,工地交貨」欄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32m3 │
│ │ 」。 │
│ │ 2、在施工項目「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普通」欄│
│ │ 虛偽填載本日完成數量為「100m2」。 │
│ │二、固床工工程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項目「高度」欄虛偽填載實際檢查情形為│
│ │ 「180cm」。 │
│ │三、模板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檢查結果全數虛偽填載「o」。 │
│ │四、混凝土施工自主檢查表: │
│ │ 在「澆置順序」欄之檢查結果虛偽填載「o」。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