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118號
SLDV,104,除,118,20150326,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18號
聲 請 人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貴 
代 理 人 陳俊琪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1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8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涵文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18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桃園縣政府地政局 │15,600元 │CG0000000 │103年4月25日 │
│ │股份有限公司東內│份有限公司東內湖分│ │ │ │ │
│ │湖分公司 │公司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