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4077號
SLDV,104,司促,4077,2015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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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07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宗營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春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崑紘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靜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陸萬柒仟零肆拾捌元,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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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宗營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崑紘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