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聲字,104年度,4號
TNEV,104,南簡聲,4,2015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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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南簡聲字第4號
聲 請 人 莊東育
相 對 人 余欣燕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03 年度南簡字第1068號確認本票 債權不存在事件(下簡稱本案訴訟),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 10月2 日已經起訴,惟相對人即債權人於104 年2 月9 日始 提出本院104 年度司執當字第13119 號給付票款事件(下稱 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4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第12號法律問題研討結果,及強 制執行法第18條規定,自應允許聲請人於本案訴訟中提出對 系爭執行事件停止執行之聲請。又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債 權額為新台幣(下同)500 萬元,如停止執行未能即時受償 額,請准以500 萬元作為應供擔保金額之依據等語。二、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 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 ,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 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定有明文。是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由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7條規定自行撤銷其執行處分外, 須限於聲請人已提起同法第18條第2 項規定之訴訟,得以排 除其強制執行程序之情形,始得聲請受訴法院為停止強制執 行之裁定。又按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 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 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 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 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1 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 擔保,停止強制執行。亦為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所明文。而 有無停止執行之必要,應審究提起上開訴訟之債務人或第三 人之權利是否可能因繼續執行而受損害以為斷。倘債務人或 第三人所提訴訟為不合法、當事人不適格、顯無理由,或繼 續執行仍無害債務人或第三人之權利者,均難認有停止執行 之必要。




三、經查聲請人乃以相對人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之本票准予強制執 行裁定所示之500 萬元本票(票號CH579433,下稱系爭本票 )之基礎原因關係早已消滅為由,而提起本案訴訟,惟聲請 人於本案訴訟中提出民事陳述意見狀(二)表明:系爭本票 所擔保之500 萬元借款債權,因兩造另於103 年4 月8 日簽 訂新借款契約,約定按年利率百分之20計付利息,聲請人並 另簽發票號CH579435號之同額本票作為新借款契約之擔保, 是以103 年1 月20日之借款契約,已因簽訂新借款契約而消 滅等語,聲請人並自承:103 年4 月8 日以後之利息沒有支 付等語(見本案訴訟104 年2 月25日言詞辯論筆錄),業經 本院依職權調閱本案訴訟及系爭執行事件卷查對無誤,足見 聲請人對相對人所提之本案訴訟,並非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 2 項或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第1 項所定之訴訟類型,自無停 止系爭強制執行事件之必要性。又本案訴訟雖屬非訟事件法 第195 條第3 項所定之訴訟類型,但聲請人既自承:自103 年4 月8 日以後即未支付系爭500 萬元借款之利息,足見相 對人就聲請人所不爭執包括系爭借款利息債務在內之系爭執 行事件強制執行程序,並無將因本案訴訟結果致聲請人受有 不能回復損害之情事,亦即聲請人本應清償系爭借款之利息 ,相對人得對之聲請強制執行,自無停止系爭執行事件強制 執行程序之必要。雖聲請人於本案訴訟爭執上開利息是否屬 於系爭本票所擔保之範圍,惟此要屬本案訴訟實體認定之問 題,系爭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既不涉及實體法律關係之 認定,則相對人據以聲請系爭執行事件,自無造成聲請人之 損害。從而聲請人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4年度法律座 談會民事執行類第12號法律問題研討結果,及強制執行法第 18條規定,聲請裁定在其對相對人提起之本案訴訟判決確定 前,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與強制執行法第18條及 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第2 項規定不合,且無理由,應予駁回 。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陳著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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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