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4年度,137號
TCEV,104,中簡,137,2015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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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中簡字第137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林政達
被   告 林靜字即尚管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2月1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拾貳萬玖仟柒佰伍拾柒元,及自民國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玖仟零參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持有被告簽發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雅分行 (址設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為付款人、受款人 均為訴外人承暉金屬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承暉公司)、面額 各為新臺幣(下同)546,620元、380,000元之如附表所示支 票2紙(下稱系爭支票),係由訴外人承暉公司向原告借款 時背書交予原告,用以擔保其借款債務。嗣原告分別於民國 103年6月12日、同年7月14日將系爭支票為付款提示,均經 以「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為由退票,未獲兌現,原告遂 於103年7月15日以被告寄存於原告處之存款100,043元抵銷 本金96,863元及計算至103年7月15日之利息共計3,180元, 迄今被告尚積欠本金829,757元,爰依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 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829,757元,及自103 年7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以為爭執。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原告持有被告簽發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雅分 行(址設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為付款人、受 款人均為訴外人承暉金屬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承暉公司) 、面額各為546,620元、380,000元之如附表所示支票2紙 (下稱系爭支票),係由訴外人承暉公司向原告借款時背



書交予原告,用以擔保其借款債務。嗣原告分別於103年6 月12日、同年7月14日將系爭支票為付款提示,均經以「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為由退票,未獲兌現,原告遂於 103年7月15日以被告寄存於原告處之存款100,043元抵銷 本金96,863元及計算至103年7月15日之利息共計3,180元 ,迄今被告尚積欠本金829,757元等情,業據其提出與所 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影本各2紙及債權計算書為 證,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 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本院依調查證據結果 ,堪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二)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之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 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 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 ,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 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既簽發如附表所示系爭支票 ,揆諸上開說明,被告自應依票載文義負擔保付款責任, 準此,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829, 757元,及自103年7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判決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規定適用簡易 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389條 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本件訴訟 費用額為第一審裁判費9,030元,應由被告負擔。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賴秀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附表: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票據號碼 │票面金額 │ 發 票 日 │提 示 日 │
│ │ │ │ │(新臺幣)│ (民國) │(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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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靜字即尚│國泰世華│BE0000000 │546,620元 │103年6月12日│103年6月12日│




│ │管工程行 │商業銀行│ │ │ │ │
│ │ │大雅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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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同 上 │ 同 上 │BE0000000 │380,000元 │103年7月12日│10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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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承暉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