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簡字第2848號原 告 林玉評訴訟代理人 王培杰被 告 張道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 年4 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田雅心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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