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3年度,2848號
TCEV,103,中簡,2848,2015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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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簡字第2848號
原   告 林玉評
訴訟代理人 王培杰
被   告 張道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 年4 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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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