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簡字,103年度,278號
SDEV,103,沙簡,278,2015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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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沙簡字第278號
原   告 建奕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建中
訴訟代理人 蕭隆泉 律師
複代理人  陳柏宏 律師
被   告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
法定代理人 林欽隆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金泉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4月21日16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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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奕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