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土地租金
彰化簡易庭(民事),司彰調字,104年度,103號
CHEV,104,司彰調,103,2015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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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彰調字第103號
聲 請 人 階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武雄
相 對 人 倪金福
相 對 人 倪文榮
上列聲請人向相對人倪金福倪文榮請求給付土地租金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
         彰化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康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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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階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