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移調字,104年度,16號
KSDV,104,移調,16,2015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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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承受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林意惠
  訴訟代理人 莊政潔
  訴訟代理人 王清華
  被   告 余明機
  被   告 戴金美
上列當事人間104 年度移調字第16號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
於中華民國104 年1 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張嘉芳
  書 記 官 劉企萍
  通   譯 余堂沈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林意惠
  被     告 戴金美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戴金美願於民國一○四年二月十七日前給付原告新台幣
  壹拾陸萬肆仟壹佰捌拾貳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原告訴訟代理人 林意惠
         被     告 戴金美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劉企萍
             法 官 張嘉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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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