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價金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26號
KMDV,89,訴,26,2001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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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號
  原   告 甲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丁○○
  被   告 莊良欽即日昇營造廠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十五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顏淑惠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   日~B法院書記官 許永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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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