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409號原 告 鐘一舜 訴訟代理人 謝佳蓁律師被 告 喬邦國際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謝錞泓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琬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群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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