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069號
KSDV,103,訴,1069,2015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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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69號
原   告 顏福興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蘇淑華律師
被   告 岡山鐵路承攬運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豐隆 
      歐豐銘 
      郭歐秋梅
      黃歐秋華
      郭歐淑素
      羅歐金花(歐知高之繼承人)
      歐騰鴻(歐票之繼承人)
      歐淑美(歐票之繼承人)
      歐淑金(歐票之繼承人)
      歐淑芬(歐票之繼承人)                   
      歐淑蘭(歐票之繼承人)
      歐淑櫻(歐票之繼承人)
      歐春梅(歐票之繼承人)
兼上八法定 歐騰隆 
代理人之訴
訟 代理 人
訴訟代理人 黃呈熹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銘鈺律師
      黃訟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104 年2 月4 日言詞辯論終
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函調被告在彰化銀行岡山分行之印鑑
卡、開戶資料及被告之公司登記案卷),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
於104 年4 月14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
論,原告應攜展延借據原本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彭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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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岡山鐵路承攬運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