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估驗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更(三)字,101年度,14號
TPHV,101,建上更(三),14,2015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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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更㈢字第14號
上 訴 人 日商鹿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出浦昇 (DEURA NOBORU)
訴訟代理人 林發立律師
      鄭雯娗律師
上 訴 人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龍華
上 訴 人 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程金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志鴻律師
複 代理人 王雪娟律師
      陳耀南律師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鈺華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威智律師
      沈奕瑋律師
被 上訴人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陳鴻濤
訴訟代理人 陳志雄律師
      羅明通律師
複 代理人 朱秀晴律師
      陳璿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估驗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純惠
               法 官 徐福晋
               法 官 陳秀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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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商鹿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商鹿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