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訴字第3038號上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乙○○選任辯護人 舒建中律師 上 訴 人即 被 告 己○○指定辯護人 法律扶助林智群律師 上 訴 人即 被 告 壬○○選任辯護人 姚宗樸律師 被 告 丁○○選任辯護人 許世正律師 被 告 辛○○指定辯護人 法律扶助陳佑仲律師被 告 丙○○指定辯護人 法律扶助王志傑律師被 告 庚○○指定辯護人 法律扶助邱姿瑛律師被 告 甲○○指定辯護人 法律扶助胡鳳嬌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一0二年度訴字第三九號,中華民國一0三年三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3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 法 官 林銓正 法 官 陳憲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麗春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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