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197號
TNDV,103,訴,1197,2015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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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197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曹力明
上列上訴人與碧富億不動產開發實業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報酬事件
,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4年1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86,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
幣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國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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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碧富億不動產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