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709號
TNDV,102,訴,1709,2015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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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709號
原   告 方姿婷即帛霖園藝社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王盛鐸律師
被   告 天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雲鵬
訴訟代理人 王燕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七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秀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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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成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