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聲字,104年度,107號
TPDV,104,家聲,107,2015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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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家聲字第107號
聲 請 人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銘
代 理 人 蘇國震
上列聲請人聲請閱卷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聲請人應釋明其與被繼承人張光明間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藍家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許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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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