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2041號
TPDV,104,司票,2041,2015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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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2041號
聲 請 人 衣格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禮榮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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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衣格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