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855號
TPDV,104,司促,2855,2015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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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85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祥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瑞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泰禾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公司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公司登記事
  項變更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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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禾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