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577號
TPDV,104,司促,2577,20150202,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57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艾思庫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嘉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金磚動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
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1/1頁


參考資料
金磚動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思庫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