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104年度,41號
TCDV,104,消債補,41,2015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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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消債補字第41號
聲請人   楊沛清即楊沛玲即楊美蓮
即債務人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 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 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4 日
民事庭法官 顏世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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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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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應補正: │
│①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一日回溯五年內(即99年1 月29日至 │
│ 104 年1 月28日)有無擔任「陶竹園藝花坊」之負責人? │
│②若有,請陳報該花坊於聲請人聲請前一日回溯五年間之「營│
│ 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及五年內營業│
│ 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之證明文件」。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
│ 明營業及收入情形。 │
├───────────────────────────┤
│㈡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回覆書│
│ 「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為紅色底,僅提出債權人清冊- │
│ 藍綠色底)。 │
├───────────────────────────┤




│㈢關於財產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①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人所有?併提出行車執照影本。 │
│②除已陳報者外,「本人」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值之財產(含│
│ 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保單、股票、汽機車、權利等│
│ )? │
│③除已陳報者外,聲請人有無其他債務存在(含為他人擔保之│
│ 保證債務)? │
├───────────────────────────┤
│㈣關於收入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 聲請人「本人」於聲請人聲請前二年(即自102 年1 月29日│
│ 至104 年1 月28日間)之各項收入之明細(含工作所支領之│
│ 全部給予、政府補助金、社福機構補助、其他有償及無償之│
│ 所得),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無任何收入或無法提出資│
│ 料,仍應以書面說明(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 │
├───────────────────────────┤
│㈤關於支出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 聲請前二年(即自即自102 年1 月至104 年1 月間)必要支│
│ 出(含膳食、教育、交通、通訊、水電瓦斯、雜支、醫療、│
│ 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法完整提│
│ 出,請說明原因,併提出尚留存部分。 │
├───────────────────────────┤
│㈥陳報「本人」自102 年1 月起迄今所有各項具有價值財產(│
│ 含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保單、股票、汽機車、權利│
│ 等)之變動情形。 │
│ 及此段期間債務之變動情形? │
├───────────────────────────┤
│㈦目前職業有無固定雇主?併提出在職及薪資相關證明文件。│
├───────────────────────────┤
│㈧聲請人列有房租支出,惟未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且未有租│
│ 金繳納紀錄,應提出「近2 年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租│
│ 金繳納證明」,如無法提出租金繳納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
│ 。 │
├───────────────────────────┤
│㈨請陳報說明: │
│①戶籍地為何人之房屋?何以另行租屋? │
│②與何人同住租屋處?與同住者如何分擔住用相關開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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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聲請人之戶籍地非設於臺中地方法院轄區,應釋明有於本院│
│ 轄區住居之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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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有無於聲請前2 年內(即自102 年1 月至104 年1 月)│
│ 內為下列行為: │
│①無償行為或將財產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或提供擔保之行為。│
│②有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 │
├───────────────────────────┤
│提出債務人本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101 年1 月起迄今)│
│ 之交易往來明細(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細影本即屬之)。 │
├───────────────────────────┤
│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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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