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705號
TCDV,104,司票,705,2015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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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705號
聲 請 人 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瓅元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RONI SETIAWAN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RONI SETIAWAN之全體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
  ,並提出釋明;如有漏載,併請具狀更正(因相對人係未成
  年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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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