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684號
TCDV,104,司票,684,2015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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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684號
聲 請 人 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瓅元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AHMAD BAGUS RIYADI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補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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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