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5155號
TCDV,104,司促,5155,2015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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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5155號
債 權 人 廷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春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成展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成展工程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之原因事實是否有誤(票號AJ0654951之背書人並
   無「成展工程有限公司」)?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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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成展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展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廷漢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