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5155號
債 權 人 廷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春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成展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成展工程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之原因事實是否有誤(票號AJ0654951之背書人並
無「成展工程有限公司」)?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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