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086號
TCDV,103,訴,2086,2015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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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086號
上 訴 人 王塗秀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欣弘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04年1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66萬元,應
徵上訴裁判費 4萬100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 得 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 嘉 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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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