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3年度,2075號
TCDV,103,司聲,2075,2015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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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聲字第2075號
聲 請 人 劉張麗雲(即柏盛營造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柏盛營造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0四年二月十三日起展期至民國一0四年八月十二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 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柏盛營造有限公司現任清算人,原清算 人於民國103年8月13日就任,應於六個月內清算完結,惟因 清算事務尚有部份處理中,致無法於期限內完結清算,為此 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3年度司司字第208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4年8月12日止 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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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劉張麗雲(即柏盛營造有限公司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柏盛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