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2年度,92號
TCDV,102,建,92,2015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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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92號
上 訴 人 洪大建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榮基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聖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1 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3,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05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
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惠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佩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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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聖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洪大建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