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1000號
TYDV,104,司票,1000,20150206,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000號
聲 請 人 亞都室內裝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漢麒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顏富成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相對人之住居所。
 三、聲請人公司之正確名稱。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亞都室內裝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