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438號
PCDV,103,訴,1438,2015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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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438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添昌
訴訟代理人 李金火
被   告 康瑾秋
訴訟代理人 石志鵬律師
受 告 知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陳郁銘
      陳歆劼
      林志淵
受 告 知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受 告 知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高明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李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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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