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15號原 告 良全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敏聰(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 律師複代理人 陳朝銘 律師被 告 經濟部代 表 人 鄧振中(部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郭豐棱參 加 人 臺中市政府代 表 人 林佳龍訴訟代理人 黃亮鈞上列當事人間區域計畫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4 年1 月22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胡方新 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李君豪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樓琬蓉
回報此頁面錯誤